保密協議
精銳徵信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深知徵信業務涉及高度個人隱私與企業機密。為保障委託人(以下簡稱「甲方」)之合法權益,本公司鄭重承諾並遵守下列保密條款:
核心宗旨: 無論委託案件是否成立,本公司對諮詢內容與相關資料均負有永久保密之義務。
一、機密資訊之定義
本協議所稱之「機密資訊」,係指甲方因委託或諮詢過程中所提供之任何書面、口頭、電子檔案、影像、照片、通訊紀錄及相關物證。包括但不限於當事人身份資料、行蹤資訊、財務狀況及任何不公開之個人隱私。
二、保密義務與執行
- 本公司承諾僅將機密資訊用於完成委託案件之特定目的,嚴禁用於任何無關之商業用途。
- 所有承辦人員、調查員及法律顧問均受本公司嚴格規範,並已簽署「終身保密切結書」。
- 案件進行期間之所有物證與紀錄,均存放於高安全性之加密空間,嚴防非授權人員存取。
三、資料銷毀程序
於委託案件結案或甲方終止契約後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為保障雙方權益需保留之必要存根外,本公司將依甲方要求,在約定期限內徹底銷毀、粉碎或刪除所有相關調查資料與電子記錄,確保不留任何備份。
四、例外條款
下列情形不適用本保密協議之限制:
- 該資訊在提供時已為大眾所周知者。
- 經由甲方書面授權可公開之資訊。
- 依法律規定或配合司法機關強制處分要求而揭露者(本公司將於法理範圍內盡力維護甲方最大權益)。
五、違約責任
如本公司違反本協議導致甲方遭受損失,本公司願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,並依契約約定給予甲方合理之損害賠償。我們以專業信譽擔保,捍衛客戶隱私是精銳徵信存在的最高準則。
六、爭議解決
本協議之解釋與履行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。如因本協議產生爭議,雙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(或依公司所在地指定法院)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